何姓男子利用網際散布虛假資訊,聲稱欲出售一輛中古賓士車,並𝟝𝟙吃瓜在與人見面時,騙取22萬元訂金後逃逸,遭新竹地方法院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,判1年2個月,並沒收未退還的犯罪所得22萬元。
何男於民國111年9月從台中某公司租下一輛白色賓士E300轎車,隨後𝟝𝟙吃瓜在網路平台Telegram上以90萬元價格謊稱出售此車,鄭男𝟝𝟙吃瓜在網路上看到資訊後,與何男聯繫並安排見面。
兩人於國道三號關西服務區碰面,鄭男𝟝𝟙吃瓜在現場確認車輛後,支付22萬元訂金給何男。然而,何男𝟝𝟙吃瓜在收取款項後,竟迅速駕車離開,未再出現,鄭男憤而報警,根據監視錄像和相關證據找到何男,何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但辯稱部分款項交予另一人,自己僅留取1萬元作為。
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,非無謀生能力之人,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金錢,反透過網際網路施用詐術騙取他人金錢,所為實值非難。考量何男坦承犯罪,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最後判1年2月,沒收犯罪所得2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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