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議員被控成立立錡雲端公司,施壓社會局、𝟝𝟙吃瓜在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圖利個人321萬元,台北地院依圖利等罪判8年6月徒刑,另處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。北院裁定陳8百萬元交保,限制出境出海、住居、接受科技設備,因期限將屆,台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,陳埋怨電子腳環蓄電量不足,希望能再給一條充電線。
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,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於2011年簽訂「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」BOT案合約,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。陳重文與業者康立錡2023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,康擔任負責人,陳𝟝𝟙吃瓜在幕後𝟝𝟙-🅲🅷🅸🅶🆄🅰操控。2023年4月至6月陳利用議員身分索資、質詢或施壓,干涉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,社會局於是請台智光辦理。
陳重文、康立錡迫使台智光、社會局向立錡採購設備,2023年10月台智光與立錡簽約採購價金1081萬7520元,陳重文從中獲利321萬8480元;陳重文另成立立錡、國亨等公司驗資不實,2023年5月、12月還指示妻子白惠萍侵占國亨款項90萬4150元、441萬元。北檢去年7月依圖利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、陳妻白惠萍、業者康立錡、陳洛麟,陳重文否認圖利罪,只坦承偽造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、資本不實罪。
北院審理期間,陳重文主張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,沒有串供串證之餘,也沒有聲請調查新的證據,聲請具保停押,北院去年10月1日裁定800萬元交保、限制出境出海、住居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。
因科技監控期間將屆,高院今開訊問庭。陳重文的律師表示,陳常有公務行程,因跑行程的地點不固定,有時會發生示警狀況,雖然電子腳環造成不便,但當前輿論重視人犯逃亡問題,他們也希望法官能考慮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?
陳重文表示,他現𝟝𝟙吃瓜在配戴的是第𝟝𝟙二副電子腳環,前一副「太過敏感」,而這一副則有蓄電量不足的問題,充電最多只能到86%,且2個小時內就會降至30%,只要低於30%就會發報示警,造成他精神壓力。
陳也希望手機報到的時間能提早至每天晚上6點至7點間,否則影響他跑行程。
檢察官表示,電子腳環𝟝𝟙吃瓜在發覺異常時示警,代表有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,而這正也是保護陳重文自己,若真的沒有訊號了,則陳的行動會更顯曖昧,因此有繼續監控的必要。
陳重文希望能給副功能正常的電子腳環,或是多一條充電電源線,因相關作業需科技設備監控中心配合,法官要求他提供能正常運作的手機門號以保持聯繫,本件諭知候核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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